西乡县2016年“富源百川”杯黑坑争霸赛竞赛规程

西乡县2016年“富源百川”杯黑坑争霸赛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西乡县钓鱼协会
二、 承办单位:西乡县友源钓具
三、 赞助单位:威海富源百川钓具有限公司
四、 媒体支持:桉树传媒
五、 时间、竞赛地点: 2016年10月22日 西乡县九龙湾垂钓园(如遇恶劣天气等突发事件影响比赛的,赛期将适当后延,并提前通知)
六、 参赛资格及条件: 凡身体状况良好,18-60周岁喜爱钓鱼运动的钓友均可参赛,本地钓友报名优先。
七、报名费及说明: 报名费100元/人(含午餐费,塘费,裁判人员各项费用,每个人可获得由主办方提供的总价值200元纪念品【富源百川价值40元防晒帽一顶,价值160元帝道主子线各1盘】)参赛运动员往返旅费自理,不接受口头报名,报名费一经交纳不予退还。报名人数:限报50人,报名截止10月17日。统一提供的帽子,参赛运动员在竞赛期间必须全程使用。
八、裁判(待定)
九、报名地点:友源钓具 联系人 史晓虎 电话 18691625126
十、报到和抽签:报到时间为2016年10月22日早8点,签到后即可领取纪念品,8点30分准时抽签,9点准时进入钓场。
十一、 比赛项目:
1、手竿钓混合鱼项目限参赛钓竿4.5米。比赛场数1天2场 每场120分钟, 4.5米混合鱼计重量赛2场。
2、成绩计算:比赛分四个赛区,四个计分区。采用倒计分分制,即成绩越好,分数越小,如:每组成绩第1第2名分别获得成绩1分2分,以此类推。比赛成绩相同者以副本为准,副本相同的情况下以总重为准。
十二、 对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要求
(一)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赛前应认真学习比赛规程及比赛规则并接受相关培训,根据规则对赛场的水情、鱼情、地形、钓位设置、安全工作等进行检查落实。整个比赛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二)计量时,应有参赛运动员、相邻运动员、记录裁判员在场,裁判员在场唱数记录,成绩经参赛运动员、相邻运动员确认生效,出现疑问当场核实,成绩上传后不予更改。
(三)总裁判长负责比赛现场的组织、指挥调动、发令和裁判工作、并向组委会提交总成绩册。
十三、申诉及仲裁
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各场比赛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300元人民币(胜诉者费用全部退还)。
十四、录取名次、奖励办法:按照个人总成绩名次进行评奖:
第1名:1000元奖金+奖品+奖杯
第2名:400元奖金+奖品+奖杯
第3名:200元奖金+奖品+奖杯
第4名一第10名:奖品+奖牌
第11名一第15名:奖品。
十五、判罚条例:
1、运动员按规定时间到达赛场后,凭参赛证检录抽签,确定第一场的钓位,钓位一经确定,不得私自调换。运动员在裁判员引导下分区按顺序排队入场,对号入位。
2、手竿比赛单场比赛时间为120分钟。
3、参赛钓具自备,手竿钓混合鱼总重量赛项目限用4.5米手竿一支(正负〈75px);可携带符合规定的备用竿一支。准许交替使用钓具,但不得两套以上钓具同时下水垂钓,运动员必须手持钓竿手把垂钓。非比赛时间严禁线组入水。
4、运动员使用线组全长不得超过4.8米。
5、运动员必须使用无倒刺鱼钩比赛,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钩尖的钩),钩数总数不得超过2枚。
6、运动员使用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0.30米。钓钩下端至漂座距离不得小于0.60米,赛前检查阶段违反者,改正后方可进行比赛,赛中检查阶段违反者,前阶段钓获清零,改正后方可进行比赛。
7、运动员必须挂立漂单漂正规抛竿垂钓,主线至漂尾长度不得长于50公分。除浮漂外钓组上不得有其他可浮于水面的辅助装置。
8、运动员使用的钓饵自备,但不严禁使用虫饵及有毒有害饵料,违者取消该场比赛资格,成绩无效。比赛期间,严禁以任何形式交换或传递饵料。不准以手抛或器具打窝,除钓钩外,所有的钓具任何部位不得沾带饵料入水,不准以任何方式向赛池水中抛放诱饵,禁止毁窝。
9、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应坚守自己的钓位,有事需离开钓位和归位时,必须经当区裁判员确认;比赛期间禁止换人。
10 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裁判长发令为准。遇有危害比赛正常进行的情况出现时,裁判长有权提前终止比赛。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垂钓,收竿将线组提出水面,未入护的鱼为无效鱼。
11 比赛结束后,运动员原地等候计量,未计量前,不得提动鱼护,所有鱼获必须经过计量。,混合鱼项目以除鲢、鳙鱼外的养殖鱼鱼种(鲫鲤 草、鳊)为有效鱼。比赛成绩经本人和裁判员验证确认签字后,成绩方有效,成绩确认有效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12、比赛各场次间,运动员应带好各自钓具,听从号令统一换位。
13、比赛中禁止喧哗,不得向赛池内泼水和乱丢脏物,每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将本钓位清理干净,离开钓位前必须将当场比赛产生的所有废弃物品投放到指定地点或容器内,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14、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故意造成鱼类死伤。死鱼不计成绩,各种形式故意伤害鱼体者视为违规行为。
15、运动员的垂钓区域以左右临位的分界延长线范围内为准,钓位箭头延长线的正前方为中心垂钓点。手竿比赛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越位抄鱼不计成绩。
16、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听从裁判员的现场指挥。
17、对违反上述规则的行为,分别采取下列处罚:
(1)私自调换钓位签号者,取消本场比赛资格。
(2)运动员钓具不符合规定,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改正后方能继续参赛。
(3)非比赛时间有意使线组入水者,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4)以不正当的方式向赛池水中抛放诱饵者取消当场比赛资格。
(5)未经批准私自离开钓位者,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6)比赛中,鱼获若不慎掉在护外,应立即捡起入护,否则该鱼获无效,同时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再将鱼获入护者,除将该鱼获拿出外,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7)比赛结束后,未计量私自放鱼者取消比赛资格,并可追加处罚。
(8)不随区统一入场或换位者,罚加下场名次分3分。
(9)比赛进行中,运动员大声喧哗,将废弃饵料等垃圾乱丢乱扔,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10)故意伤害鱼类,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故意锚鱼,挂鱼直接取消比赛资格。
(11)运动员的钓点不符合比赛规则,纠正后拒不改正的,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12)故意越位抄鱼或遛鱼影响他人垂钓的,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直至取消比赛成绩。
(13)运动员不互相尊重;同裁判员或赛会组织人员争吵打闹者取消比赛资格。
(14)运动员其它违反比赛规则行为,可予以口头警告至加罚当场名次分3分的处罚。
十六、免责声明:
凡报名参加比赛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请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比赛未尽事宜,以比赛前补充说明为准。
十七、申诉及仲裁
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各场比赛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300元人民币(胜诉者费用全部退还)。
十八、本次比赛具体解释权归西乡县钓鱼协会、西乡县友源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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