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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活泥鳅钓鱼?2人被判刑!

近日,四川两名男子用“活泥鳅”钓鱼被判刑一事,引发关注。8月28日,记者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两人在禁渔期和禁渔区使用国家禁止的捕捞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使用活饵钓鱼共计41.69千克。法院依法判处两人连带赔偿渔业资源损失人民币11918.16元。

庭审现场

据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刘某和段某是资深“钓友”,两人经常相约在各地野钓。2022年10月,两人在绵阳市盐亭县梓江河段使用活饵(泥鳅)钓鱼,共计钓获翘嘴红鲌、鲢鱼、鳜鱼等41.69千克。

据悉,接当地群众举报,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对查获的渔获物、钓饵、钓鱼工具等进行封存、称重并拍照取证,刘某和段某对自己在禁钓河域使用活泥鳅钓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2023年6月,盐亭县检察院指控二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向盐亭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盐亭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段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和禁渔区使用国家禁止的捕捞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刘某、段某的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造成国家渔业资源损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生态修复赔偿的民事责任。

鉴于两人认罪认罚,主动承担民事责任并向社会真诚悔过道歉,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判处段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两人连带赔偿渔业资源损失人民币11918.16元,用于购买鱼苗修复梓江渔业资源。

为何不能使用“活泥鳅”钓鱼?

四川高院发文科普:随着钓鱼的普及,一些“钓鱼人”为了达到目的,追求刺激,大量采用泥鳅、虾类等活体水生物作为窝料、饵料诱集鱼类进行垂钓,由于泥鳅等对鱼类的吸引力巨大,会过量掠夺渔业资源,破坏水体生态环境,所以这种“野蛮式”掠夺水生生物资源的钓法危害极大,也可以说是一种灭绝性的钓法,看似垂钓实为非法捕捞,属于明文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因此,爱好钓鱼的小伙伴一定要注意法律的红线。

禁渔期水库钓鱼违法吗?禁渔期自然水域全部都不能钓鱼吗?

禁渔期水库钓鱼违法吗

  具体要看各地规定,有的地区可以垂钓,禁止捕捞,有的地区不可以捕鱼,也不可以钓鱼。如果规定禁止在禁渔期钓鱼,那么在禁渔期钓鱼就是违法的。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禁渔期自然水域全部都不能钓鱼吗

  禁渔期间不能钓鱼。

  禁渔期河流旁边有个水坑能钓鱼吗是很多友友问的,一般来讲这个是不行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将没收渔获物以及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禁渔后路亚不能钓鱼了?

这几天在钓鱼群里看到这样一个内容,在汉江有几个路亚钓友被收了装备,原因是违反了长江禁渔期的规定,众所周知,从2020年7月1日起长江进入了最严的禁渔时期,长达十年的时间内,除了娱乐性垂钓外,其他捕鱼方式都被禁止。

重庆渔政执法人员用扩音器对岸边喊话

什么是娱乐性垂钓?简单说就是一杆一线一钩的钓鱼方式,如果单纯从这点看的话,大多数钓鱼方式都将被限制,包括部分路亚的做钓方法也属于被限制范围之内。

对于这一点我个人觉得值得商榷,保护鱼类环境这个出发点没有问题,禁止电鱼、下网捕捞、多钩、多杆垂钓也没有问题,虽然我不怎么玩路亚,但我通过我对路亚的了解,认为还需要区别对待的。

应该是禁止多钩和锚钩的路亚方式,一些常见的假饵多是三爪钩,确实对鱼类破坏很大,哪怕脱钩后对鱼造成的创伤也是非常大的,因此禁止这种方式无可厚非。但路亚还有其他钓法,如铅头钩、曲柄钩等,也是单钩啊,完全符合一杆一线一钩的娱乐垂钓方式,因此区别对待是必要的。

例如该图的德州钓组就是一杆一线一钩的方式

换个角度来看,其实路亚是非常健康的一种垂钓方式,相比较台钓坐着不动,路亚需要不停的走动来寻找钓点,更具有锻炼的效果。同时路亚是提倡放流的,虽然目前很多人还是不会放流,但倡导的理念非常环保,路亚的假饵对环境的污染相对较小,因此更应该得到提倡。

对此有些地区的执法部门就很人性化,明确的规定了区别对待路亚这种方式,禁止多钩和锚钩的路亚方法,但不禁止单钩的方式,也在问政平台明确的进行了答复,这是人性化执法的一种方式,毕竟法律法规最终的目的是为了人民服务。

自此也希望各地能借鉴这样的模式,环保、健康的钓鱼,保护环境,保护鱼类资源,从钓鱼人自己做起!如果您有什么想法欢迎回复,如果觉得不错欢迎点赞和关注,随时分享有趣的钓鱼小技巧,我是钓鱼人乌兰,一个纯粹的钓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