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9月, 2023

深夜到他人承包鱼塘钓鱼不慎落水溺亡,法院判了……

2019年年初

经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支部会议通过

周某以每年租金1000元的价格

承包村里的池塘用于养鱼

并负责周围设施的养护

鱼塘四周建有1.4米高的

二道封闭式钢管防护栏

进出鱼塘的门平时上锁或用铁丝缠绕

防护栏上挂有“水深3-5米”

“水深危险、禁止钓鱼”等警示牌

2022年8月9日零时许

同村的王某与其朋友

趁着夜里无人到鱼塘钓鱼

期间不慎落水

后被打捞上岸经抢救无效死亡

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

王某家属以鱼塘承包未签合同

村委会作为鱼塘管理单位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

将村委会诉至某某法院

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损失18万元

2

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争议焦点关键在于

村委会是否系鱼塘管理人

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

涉案鱼塘是否被承包出去

均不影响认定村委会系鱼塘管理人

但其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

应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

鱼塘位于村外

事发时确系私人承包使用

并非经营性场所、亦非公共场所

且案涉鱼塘周围设置了围栏和警示牌

事发时围栏亦是关闭状态

村委会已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

安全保障义务

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应该预料到在深夜光线黑暗的情形下

去村外鱼塘钓鱼的行为

本身具有危险性

但其仍不顾自身安全冒险前往钓鱼

以致不慎落水溺亡

应属于自甘风险的行为

由此引起的后果应自行承担

故王某的死亡与村委会的管理之间

不存在因果关系

王某家属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

要求村委会赔偿的诉请于法无据

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驳回王某家属的诉请

二审维持原判

3

《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本案中

村委会和鱼塘承包经营者

虽然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但应限于合理限度范围内

与其管理和控制能力相适应

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未经允许深夜私自到他人承包鱼塘钓鱼

既是自甘风险的行为

又属侵犯他人私产的违法行为

如让村委会及鱼塘承包经营者

为王某的不法行为后果“买单”

显然不符合社会大众认知

违背公序良俗

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

用活泥鳅钓鱼?2人被判刑!

近日,四川两名男子用“活泥鳅”钓鱼被判刑一事,引发关注。8月28日,记者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两人在禁渔期和禁渔区使用国家禁止的捕捞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使用活饵钓鱼共计41.69千克。法院依法判处两人连带赔偿渔业资源损失人民币11918.16元。

庭审现场

据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刘某和段某是资深“钓友”,两人经常相约在各地野钓。2022年10月,两人在绵阳市盐亭县梓江河段使用活饵(泥鳅)钓鱼,共计钓获翘嘴红鲌、鲢鱼、鳜鱼等41.69千克。

据悉,接当地群众举报,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对查获的渔获物、钓饵、钓鱼工具等进行封存、称重并拍照取证,刘某和段某对自己在禁钓河域使用活泥鳅钓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2023年6月,盐亭县检察院指控二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向盐亭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盐亭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段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和禁渔区使用国家禁止的捕捞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刘某、段某的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造成国家渔业资源损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生态修复赔偿的民事责任。

鉴于两人认罪认罚,主动承担民事责任并向社会真诚悔过道歉,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判处段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两人连带赔偿渔业资源损失人民币11918.16元,用于购买鱼苗修复梓江渔业资源。

为何不能使用“活泥鳅”钓鱼?

四川高院发文科普:随着钓鱼的普及,一些“钓鱼人”为了达到目的,追求刺激,大量采用泥鳅、虾类等活体水生物作为窝料、饵料诱集鱼类进行垂钓,由于泥鳅等对鱼类的吸引力巨大,会过量掠夺渔业资源,破坏水体生态环境,所以这种“野蛮式”掠夺水生生物资源的钓法危害极大,也可以说是一种灭绝性的钓法,看似垂钓实为非法捕捞,属于明文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因此,爱好钓鱼的小伙伴一定要注意法律的红线。

沙头角石滩发现无证男尸身穿雨褛死因待查

沙头角石滩发现尸体。今早(3日)8时21分,警方接获钓鱼人士报案,指在沙头角鹿颈路近膊头下离岸约3至4米的石滩,发现有一具怀疑人形物体。救援人员接报到场,发现一名年约40至50岁男子倒卧石滩,经检验后证实死亡。

据悉,该名男子身上没有身份证明文件,被发现时身穿灰色雨褛、黑色短袖上衣及黑色长裤,其身份及死因有待调查。警方列作尸体发现案处理。

天文台于9月1日凌晨2时40分起悬挂八号烈风或暴风信号(10号风球),并于当晚8时15分至昨日(9月2日)凌晨3时40分发出十号飓风信号(10号风球),直至下午4时20分八号风球除下改发三号强风信号,此次「苏拉」历时37小时40分钟。根据医管局公布,截至昨日(2日)下午4时,共有86名市民在风暴期间受伤,于公立医院急症室接受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