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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3人坐船钓鱼全遇难,当地消防回应

近日,多位网友发布视频表示,在广东肇庆封开县,3位钓友坐船在当地一水域钓鱼,不慎落水,引发关注。

多条相关视频显示,事发水域有多位救援人员正在搜救。有人表示,这种“滚水坝”水流翻滚,沸腾线以内人吸进去,就别想出来。

1月7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联系上当时参与救援的人员张先生(化名)。他表示,事发封开县南丰镇一水域,3人划船钓鱼出的事故。3人一开始是在滚水坝上游钓鱼,水流很大,过坝后溺水。接到任务后,他们和当地公安、消防等力量一起现场展开救援。经过几天打捞,3人先后被找到。遗憾的是全部遇难,一人在拦截水流后发现,一人在坝下捞起,被渔线缠绕在船尾机上,还有一人被冲出去大约6公里远,“这3人年龄都不大,都在30多岁左右。”据张先生了解,该片水域有很多鱼,但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不知道3人是怎么进去的。上游新闻记者还注意到,有自称遇难者的亲友在相关视频下方表示,因钓鱼掉下去的,人已找到,已接回广西火化。还有人表示,其中一人是自己老表,家中还有孩子。随后,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上南丰镇政府。值班人员证实,确有其事,政府有跟遇难者家属对接。该处水域一直不允许钓鱼,也设置有相关警示牌,遇难者是意外去到事发区域。

南丰消防向记者表示,事发后,他们前往救援。据了解,3人被打捞起来时,均已无生命体征,全部遇难。

封开县消防部门也回应称,经了解,3人外出钓鱼,遇到水域沸腾线,水流太急翻船遇难,目前均已被打捞起来。上游新闻记者查询了解到,横在河面上的简易拦水坝又称“滚水坝”。坝体高度差形成的冲击,使水流像沸腾了一样上下翻腾,故称沸腾线。沸腾线又被称为死亡线。人一旦靠近,上层水流会如滚筒洗衣机一般,把人卷入难以脱身。

深夜到他人承包鱼塘钓鱼不慎落水溺亡,法院判了……

2019年年初

经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支部会议通过

周某以每年租金1000元的价格

承包村里的池塘用于养鱼

并负责周围设施的养护

鱼塘四周建有1.4米高的

二道封闭式钢管防护栏

进出鱼塘的门平时上锁或用铁丝缠绕

防护栏上挂有“水深3-5米”

“水深危险、禁止钓鱼”等警示牌

2022年8月9日零时许

同村的王某与其朋友

趁着夜里无人到鱼塘钓鱼

期间不慎落水

后被打捞上岸经抢救无效死亡

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

王某家属以鱼塘承包未签合同

村委会作为鱼塘管理单位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

将村委会诉至某某法院

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损失18万元

2

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争议焦点关键在于

村委会是否系鱼塘管理人

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

涉案鱼塘是否被承包出去

均不影响认定村委会系鱼塘管理人

但其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

应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

鱼塘位于村外

事发时确系私人承包使用

并非经营性场所、亦非公共场所

且案涉鱼塘周围设置了围栏和警示牌

事发时围栏亦是关闭状态

村委会已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

安全保障义务

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应该预料到在深夜光线黑暗的情形下

去村外鱼塘钓鱼的行为

本身具有危险性

但其仍不顾自身安全冒险前往钓鱼

以致不慎落水溺亡

应属于自甘风险的行为

由此引起的后果应自行承担

故王某的死亡与村委会的管理之间

不存在因果关系

王某家属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

要求村委会赔偿的诉请于法无据

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驳回王某家属的诉请

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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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本案中

村委会和鱼塘承包经营者

虽然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但应限于合理限度范围内

与其管理和控制能力相适应

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未经允许深夜私自到他人承包鱼塘钓鱼

既是自甘风险的行为

又属侵犯他人私产的违法行为

如让村委会及鱼塘承包经营者

为王某的不法行为后果“买单”

显然不符合社会大众认知

违背公序良俗

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