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银河杯”钓鱼比赛通知及竞赛规程

西乡县“银河”杯钓鱼比赛通知及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西乡县体育中心、西乡县钓鱼协会
二、 承办单位:陕川银河鲜鱼庄、西乡县友源渔具
三、 赞助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陕川银河鲜鱼庄、青岛渔纳多钓具有限公司、威海富源百川钓具、上海渔王钓具、佛山银钓钓具、马焱精品钓具、青龙茗品茶叶有限公司、沃佳生态农业葡萄园。
四、 媒体支持:
西乡县电视台、快乐垂钓频道
五、 时间、竞赛地点:
举办时间:2016年5月8日
竞赛地点:西乡县九龙湾垂钓园(高速路出口200米,向西沿指示牌前行既到)
六、 参赛资格及条件:
身体状况良好,18-70周岁的喜爱钓鱼运动的全国钓友均可参赛。
七、报名费及说明:
(一)参赛队往返旅费自理,竞赛期间食宿自理;
(二)参赛队免交赛事服务费;
(三)组委会免费提供竞赛当日午餐及饮用水;
(四)报名费100元/人(含矿泉水,午餐费,塘费,裁判人员各项费用,每个人可获得由主办方提供的总价值200元纪念品【渔纳多价值50元防晒帽一顶,价值150元鱼护1个】)参赛运动员往返旅费自理,不接受口头报名,报名费一经交纳不予退还。报名人数:限100人(当天不报)。统一提供的竞赛用品,参赛运动员在竞赛期间必须全程使用。
八、裁判(徐绍红:主裁判,国家一级裁判)
九、报名地点(排名不分先后):
友源渔具 联系人 史晓虎 电话 18691625126
风行钓具 联系人 乔祥宇 电话 13892679940
海斯特钓具 联系人 贺军 电话 13468642990
渔天下钓具 联系人 罗华银 电话 13468644898
光明渔具 联系人 李永平 电话 13572606668
大洋渔具 联系人 秦斌道 电话 13892656938
四海渔具 联系人 马小伟 电话 13399264542
行营钓具 联系人 张春世 电话 13669165522
十、报到和离会
(一)报到方法、报到地点
运动员抵达赛场后应及时到竞赛处进行注册报到,报到起止时间为2016年5月7日 8:00-17:00,签到后即可领取纪念品。(本次赛事协议酒店正在联系中,外地钓友可先到九龙湾钓场报道后咨询酒店住宿相关事宜)
(二)离会时间
离会日期为2016年5月9日12时前
报名时间:截止到2016年5月6日下午18时,参赛钓友以交纳报名费为准,不接受口头报名。
十一、 比赛项目:
1、手竿钓对象鱼项目限参赛钓竿3.6米,手竿钓混合鱼项目限参赛钓竿4.5米。
运动员必须手持钓竿手把垂钓。比赛场数1天4场 每场70分钟, 手竿 3.6米对象鱼尾数赛2场, 4.5米混合鱼计重量赛2场
2、成绩计算:比赛分四个赛区,八个计分区。采用倒计分分制,即成绩越好,分数越小,如:每组成绩第1第2名分别获得成绩1分2分,以此类推。
十二、 对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要求
(一)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赛前应认真学习比赛规程及比赛规则并接受相关培训,根据规则对赛场的水情、鱼情、地形、钓位设置、安全工作等进行检查落实。整个比赛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二)计量时,应有参赛运动员、相邻运动员、记录裁判员在场,裁判员在场唱数记录,成绩经参赛运动员、相邻运动员确认生效,出现疑问当场核实,成绩上传后不予更改。
(三)总裁判长负责比赛现场的组织、指挥调动、发令和裁判工作、并向组委会提交总成绩册。
十三、申诉及仲裁
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各场比赛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300元人民币(胜诉者费用全部退还)。
十四、录取名次、奖励办法及幸运抽奖事项
1、按照个人总成绩名次进行评奖:
第1名:3000元奖金+奖品+奖杯+荣誉证书
第2名:1000元奖金+奖品+奖杯+荣誉证书
第3名:500元奖金+奖品+奖杯+荣誉证书
第4名一第10名:200元奖金+奖品+荣誉证书
第11名一第20名: 100元奖金
2、幸运抽奖环节:(凡是未参赛、中途退赛,比赛期间主裁判 取消参赛资格的钓手不得参加幸运抽奖)
渔纳多岚天鲤5.4米,4.5米,3.6米各一支;
富源百川钓鱼伞一个;
威海领航竞技支架2支,全碳沟槽印花网头2个;
上海渔王高档竞技鱼线(未来)10盘;
醇和自然小药5瓶;
佛山银钓荷月工坊高档竞技浮漂5套;
马炎精品钓具渔豪浮漂1套,饵料套装3套小药套装3套;
十五、判罚条例:
1、运动员按规定时间到达赛场后,凭参赛证检录抽签,确定第一场的钓位,钓位一经确定,不得私自调换。运动员在裁判员引导下分区按顺序排队入场,对号入位。
2、手竿比赛单场比赛时间为70分钟。
3、参赛钓具自备,手竿钓对象鱼尾数赛项目限用3.6米手竿一支(正负〈3cm);手竿钓混合鱼总重量赛项目限用4.5米手竿一支(正负〈3cm);可携带符合规定的备用竿一支。准许交替使用钓具,但不得两套以上钓具同时下水垂钓,运动员必须手持钓竿手把垂钓。非比赛时间严禁线组入水。
4、运动员使用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0.30米。
5、运动员必须使用无倒刺鱼钩比赛,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钩尖的钩),钩数总数不得超过2枚。
6、运动员使用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0.30米。钓钩下端至漂座距离不得小于0.60米,赛前检查阶段违反者,改正后方可进行比赛,赛中检查阶段违反者,前阶段钓获清零,改正后方可进行比赛。
7、运动员必须挂立漂单漂正规抛竿垂钓,主线至漂尾长度不得长于50公分。除浮漂外钓组上不得有其他可浮于水面的辅助装置。
8、运动员使用的钓饵自备,但不严禁使用虫饵及有毒有害饵料,违者取消该场比赛资格,成绩无效。比赛期间,严禁以任何形式交换或传递饵料。不准以手抛或器具打窝,除钓钩外,所有的钓具任何部位不得沾带饵料入水,不准以任何方式向赛池水中抛放诱饵,禁止毁窝。
9、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应坚守自己的钓位,有事需离开钓位和归位时,必须经当区裁判员确认;比赛期间禁止换人。
10 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裁判长发令为准。遇有危害比赛正常进行的情况出现时,裁判长有权提前终止比赛。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垂钓,收竿将线组提出水面,未入护的鱼为无效鱼。
11 比赛结束后,运动员原地等候计量,未计量前,不得提动鱼护,所有鱼获必须经过计量。对象鱼项目只计量对象鱼(鲫鱼、鲤)为有效鱼,混合鱼项目以除鲢、鳙鱼外的养殖鱼鱼种(鲫 鲤 草、鳊)为有效鱼。比赛成绩经本人和裁判员验证确认签字后,成绩方有效,成绩确认有效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12、比赛各场次间,运动员应带好各自钓具,听从号令统一换位。
13、比赛中禁止喧哗,不得向赛池内泼水和乱丢脏物,每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将本钓位清理干净,离开钓位前必须将当场比赛产生的所有废弃物品投放到指定地点或容器内,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14、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故意造成鱼类死伤。死鱼不计成绩,各种形式故意伤害鱼体者视为违规行为。
15、运动员的垂钓区域以左右临位的分界延长线范围内为准,钓位箭头延长线的正前方为中心垂钓点。手竿比赛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越位抄鱼不计成绩。
16、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听从裁判员的现场指挥。
17、对违反上述规则的行为,分别采取下列处罚:
(1)私自调换钓位签号者,取消本场比赛资格。
(2)运动员钓具不符合规定,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改正后方能继续参赛。
(3)非比赛时间有意使线组入水者,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4)以不正当的方式向赛池水中抛放诱饵者取消当场比赛资格。
(5)未经批准私自离开钓位者,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6)比赛中,鱼获若不慎掉在护外,应立即捡起入护,否则该鱼获无效,同时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再将鱼获入护者,除将该鱼获拿出外,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7)比赛结束后,未计量私自放鱼者取消比赛资格,并可追加处罚。
(8)不随区统一入场或换位者,罚加下场名次分3分。
(9)比赛进行中,运动员大声喧哗,将废弃饵料等垃圾乱丢乱扔,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10)故意伤害鱼类,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故意锚鱼,挂鱼直接取消比赛资格。
(11)运动员的钓点不符合比赛规则,纠正后拒不改正的,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12)故意越位抄鱼或遛鱼影响他人垂钓的,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直至取消比赛成绩。
(13)运动员不互相尊重;同裁判员或赛会组织人员争吵打闹者取消比赛资格。
(14)运动员其它违反比赛规则行为,可予以口头警告至加罚当场名次分3分的处罚。
十六、免责声明:
凡报名参加比赛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请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比赛未尽事宜,以比赛前补充说明为准。
十七、申诉及仲裁
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各场比赛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300元人民币(胜诉者费用全部退还)。
十八、本次比赛具体解释权归西乡县体育中心、西乡县钓鱼协会、西乡县友源渔具。

西乡县体育中心
西乡县钓鱼协会
西乡县友源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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